光辐射的危害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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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辐射的危害及其防治



什么是光辐射


一般按辐射波长及人眼的生理视觉效应将光辐射分成三部分:紫外辐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以电磁波形式或粒子(光子)形式传播的能量,它们可以用光学元件反射、成像或色散,这种能量及其传播过程称为光辐射



光辐射的危害


近年来的光生物学研究表明,光辐射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不管是紫外光、可见光、红外光,在照射适当的情况下,都能对人体的生理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在照射不足或者照射过度的情况下,光辐射带来的影响要么是可以忽略的,要么就存在潜在危害。


紫外危害

紫外辐射是指波长范围在100nm—400nm的光辐射,一般把100nm—280nm称作UVC,把280nm—315nm称作UVB,把315nm—400nm称作UVA。其中100nm—200nm的紫外辐射被大气吸收,对人类没有影响,被称为真空紫外,因此对人类有影响主要是200nm—400nm的紫外辐射。


研究表明,紫外线的有害效应主要是由于紫外线对脱氧核糖核酸(DNA)的作用造成的。最有害的效应是细胞致死,其它的效应则包括致突、致癌、干扰DNA、核糖核酸(RNA)和蛋白质的合成、细胞分裂的延迟、以及在通透性和能动性上的变化等。


就目前所知,紫外线对人体的有益效应极少(如促进人的皮肤中产生维生素D),但是紫外线能够造成的危害却很多。紫外线对眼睛的危害主要有:光致角膜炎、光致结膜炎、白内障等。紫外线对面皮肤的危害主要有:红斑(短期效应)、皮肤癌(长期效应)。

 

蓝光危害

随着时间推移,脂褐质在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的积聚将使视网膜更容易受到长时间光照的损伤。研究表明,对由于遗传、营养、环境、习惯、年龄等因素而有上述视网膜斑点问题的人群,蓝光特别有害。尽管波长较短的UVA和UVB被角膜和晶状体吸收,但是研究发现,紫外到蓝光波段的光辐射都能造成此类危害。

 

可见与红外危害

电磁波可见部分的波长范围约在380nm到780nm之间,在这个范围内的各种波长,都可凭眼睛的颜色感觉来加以区别。蓝色和紫色属于短波,红色属于长波,黄色和绿色处于可见波长范围的中间,也是人眼最敏感的区域。可见光的最重要的效应就是我们的视觉,视觉是将光能转化为电能或者神经冲动的过程,它的光化学反应就是光物理与光异构化作用。视觉是人类最重要的知觉功能,人类接收的外界信息中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来自视觉,可见光使我们能够感觉、认识、记忆这个世界,使我们能够维持我们的方位。可见与红外部分的光辐射危害主要有:灼伤、红斑效应、白内障等。


此外高强度的光源光辐射也能对人体造成损伤,如直视激光会引起黄斑烧伤,会造成不能恢复的视力减退,这种伤害是生理性的,往往不能修复。



光辐射危害的防治


起初为了防止激光对人体产生危害,建立了IEC/EN 60825激光安全标准,将激光安全等级分为6类安全等级。如今各种光源越来越普及,为了保护人们免受光辐射造成的伤害和失明,人们制定了IEC/EN 62471标准,目的是为了评估与不同灯和灯系统相关的光辐射危害,并全面取代IEC/EN 60825标准中关于LED产品能量等级的要求,增加了光生物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辐射强度、辐射亮度等并根据测试数据对产品进行危害分级。例如美国Smar Vision Lights遵守IEC/EN 62471标准生产的光源,在保证多波长的基础上(365nm、395nm、470nm、505nm、530nm、625nm、850nm、940nm及白光),可确保光源产生的光辐射对人体无危害。


根据EN 62471:2008规定,按照光辐射来源的潜在光生物学危害性,将光辐射来源划分为不同风险组。分组是通过风险评估来实现的,而风险评估是根据从制造商获得的信息对单个部件或成品进行的。若光辐射来源被划分到“安全”组或“低风险”组,则不需要对工作场所进行详细评估,因为并不存在光生物学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危害性,根据放射限制以及危害超标前的允许接触时长,将光辐射来源划分为以下四组:


风险组
判断基础
安全组

无光生物学危害

低风险组

正常操作情况下无光生物学危害

中风险组

由于对强光或热度不适有保护性反应,不会造成危害

高风险组

即使是短暂接触也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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